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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人社部朱从明、吴礼舵、吴剑英涉嫌违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2026-05-22 20:00:30 作者 : 浏览 : 9 次 0 评论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中央第十一巡视组:

我们是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现向您实名举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朱从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吴礼舵(原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吴剑英等人。

被举报人打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旗号,利用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本应全部退出的水平评价类项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擅自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增加26类,技能人员项目增加13类。他们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的“全部退出”,篡改成了“变相保留”;将“由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评价”,篡改成了“必须向人社部门备案”,涉嫌违反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一、事实与理由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核心内容与立法精神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的决定,是我国职业资格领域改革的里程碑。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退出制度。

会议明确要求,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这一规定的核心精神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是“准入”性质的资格,不需要政府背书。市场有能力、有责任对其做出评价。政府应当从认定者的角色中退出,将发证权交还给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

第二,关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推行。

会议明确要求,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

这一规定的核心精神是:政府负责制定标准、规范市场,而评价和发证的具体工作,由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不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第三,关于2020年7月10日人社部公告的确认。

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告,明确要求:截至2020年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必须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这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落实,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二)被举报人违反国务院决定,擅自增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项目

被举报人违反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违反2020年7月10日人社部公告,利用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本应全部退出的水平评价类项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擅自增加。

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解放日报社与举报人名誉权纠纷案中认定的案件事实,经比对2017年版和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可以清晰地看到被举报人“明退实增”的操作手法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的变化:2017年版共计59项,其中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求将水平评价类全部退出,水平评价类项目应当从23项减少为0项。然而,2021年版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仍为59项,其中准入类从36项减少为33项,但水平评价类却从23项增加为26项。准入类减少了3项,但水平评价类不降反增,净增3项。

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的变化:2017年版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求将水平评价类全部退出,水平评价类项目应当从76项减少为0项。2021年版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从81项压缩为13项,但值得注意的是,这13项全部为原目录中没有的新增项目,且其中3项属于水平评价类。

更具体的分析发现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在2021年版目录中,将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5项这些项目在2017年版目录中根本不存在。同时,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26项这些项目本应根据国务院决定全部退出,却被反其道而行之地增加了。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2021年版目录中,将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10项,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3项。

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质: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2020年7月10日人社部公告,明确要求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必须全部退出。被举报人的行为,是对国务院决定的公然违反,是对“放管服”改革精神的严重背离,是将“全部退出”篡改为“变相保留”的违法操作。

)被举报人混淆法律概念,以备案代替行政许可

被举报人长期混淆两组核心法律概念,以此为其备案制度寻找法律依据。

第一组被混淆的概念:准入类与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

被举报人将两类完全不同性质的证书混为一谈,要求所有证书都必须经过人社部门备案。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资格审核和注册的,是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以技能为主的国内职业资格证书依法无需备案。

JYPC颁发的证书属于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水平评价类证书),针对的是不需要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即可从事的职业活动。被举报人将JYPC与需要备案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混为一谈,是典型的概念偷换。

第二组被混淆的概念:国外与国内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

被举报人无视“国内”与“国外”的本质区别,将JYPC这一国内发证机构,按照国外发证机构的标准要求其备案,这是对法律的曲解和滥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不罚〔2023〕00001号)中明确认定: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这一认定,从根本上否定了被举报人“以备案代替行政许可”的合法性。

被举报人大肆宣传“不在人社部门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将“备案”这一属于事后管理范畴的普通程序,异化为事前审批性质的行政许可。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九条,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等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被举报人的行为,是对这一规定的公然违反。

被举报人阻挠民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违反国务院决定精神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确要求“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这意味着,包括JYPC在内的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然而,被举报人却采用一系列手段,阻挠JYPC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第一,违规组织发布侵权声明,抹黑民营企业。

2022年4月23日,被举报人利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名义,建立“山寨证书”治理栏目,发表74篇侵权文章,使用“假”“骗”“山寨”等词汇,妄称JYPC“没到人社部门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全国300多家媒体转载1200余篇,造成JYPC直接经济损失1511.4090万元。

第二,非法关停企业网站,破坏生产经营。

被举报人向工信部发函,关停JYPC旗下189个合法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核心经营账号,长达半年之久。

第三,招募无资质机构,实施歧视性补贴。

被举报人备案3.6万家没有发证资质的机构,使其“合法”开展鉴定业务,并只给这些“嫡系”机构发放财政补贴。JYPC作为有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的民办发证机构,27年来从未获得任何补贴支持。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核心精神是“由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评价、颁发证书”。被举报人通过造谣、关停、歧视性补贴等手段,实质上将JYPC排除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市场之外,是对国务院决定的直接对抗。

二、法律与政策依据

1、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2、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告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5、《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6、《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三、举报请求

1依据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2020年7月10日人社部公告,责令纠正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违规保留、擅自增加的水平评价类项目,确保国务院决定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2、被举报人擅自增加目录项目的行为进行调查,追究其违反国务院决定的责任。

3、纠正被举报人以“不在人社部门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的错误做法,明确国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构依法无需向人社部门备案。

4、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九条,废除以备案代替行政许可的第三方培训评价机构备案制。

5、纠正被举报人只给备案机构发放财政补贴的歧视性做法,依据公平竞争原则平等对待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6、依法调查被举报人组织发布侵权声明、损害JYPC商业信誉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7、责令人社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立即删除人社部网站2022年发表的针对举报人的74篇侵权文章,消除不良影响。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一项伟大的决定。这项决定的核心,用最朴素的话说就是:政府放手,市场接手。这是一个多么清晰的改革逻辑,这是一个多么振奋人心的改革方向。

然而,七年过去了。当我们翻开2021年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该退出的没有退出,不该增加的反而增加了。那些本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评价资格,被装进了“必须向人社部门备案”的制度牢笼;那些本应自由竞争的发证市场,被3.6万家“嫡系”机构瓜分殆尽。这不是执行的偏差,这是方向的背离。这不是工作的失误,这是对国务院决定的公然对抗。

今天,我们站在这里,不是为了JYPC一家的利益,而是为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尊严,为了“放管服”改革的方向,为了千千万万本该有权依法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已经过去多年。我们坚信,这项决定的精神不会被遗忘,这项决定的要求终将被执行,那些公然违反这项决定的行为,终将被追究。

 

举报人: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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